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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方向

2022-11-29  来自: 西部网

乡村振兴

乡村产业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粮食安全如何保障?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如何建设?11月28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西安召开,《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陕西是农业大省,农耕文明源远流长,推动乡村振兴、做好“三农”工作责任重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孙矿玲在《条例(草案)》说明中指出,陕西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各级各部门在乡村振兴具体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亟需通过立法予以制度化,为好经验的复制推广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草案)》共十一章七十条,包括规划、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数字乡村、扶持措施、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确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体职责,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机制,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

《条例(草案)》围绕五大振兴,不增加农民义务,不减损农民 权益,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作出具有陕西省特点和操作性的规定。

在产业振兴方面,《条例(草案)》第三章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展苹果、羊乳、茶叶等特色产业,推进绿色发展转型,提高农业发展科技含量,完善社会化服务,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实现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立足陕西省区位优势,鼓励提高农业对外合作水平。

在文化振兴方面,《条例(草案)》第五章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统文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乡村文明建设。

在人才振兴方面,《条例(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配备与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选拔干部充实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第五十九条规定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

在生态振兴方面,《条例(草案)》第四章坚持以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对秦岭范围、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亮化,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在组织振兴方面,《条例(草案)》第六章规定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效能。第三十七、四十一条分别规定,建立健全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村务监督机制,推行和规范村务公开,激励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和乡村建设。

关于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也作了规定,第十三条强调粮食安全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 政同责,加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守牢粮食安全底线,保障粮食安全。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

城乡融合发展是乡村振兴的治本之策。《条例(草案)》第四十六条作出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的规定,促进公共设施资源向农村倾斜,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第四十九条作出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的规定;第五十条作出加强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推动医疗资源和服务向欠发达地区乡村延伸的规定。

关于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条例(草案)》明确,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规定组织实施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现代乡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拓展乡村治理与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乡村网络远程教育、医疗等应用普及,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共享。

在完善乡村振兴保障措施方面,《条例(草案)》第九章规定了人、地、钱等方面保障,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第十章明确推进乡村振兴的监督考核、评估、报告及法律责任制度等,多主体、多角度、多层次推进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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