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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商标维权引发争议,多家店铺因名称中含有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被起诉。26日,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
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有记者问,“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
对此,知识产权局回应: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事件回放
自11月21日开始,河南郑州、洛阳、焦作等地市多家商户向记者反映,带“潼关”字样的小吃店被指涉嫌侵权。商户们称,找他们维权的是陕西一家名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机构,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要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则需缴纳99800元。该协会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我们需要让所有做潼关肉夹馍集中在一块,起诉是希望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能加入协会,加入协会要交会费,一年是2400元。”
无独有偶,前不久,河南50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反映,他们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他们门牌上使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所以商户们要想继续使用这牌子,每年要交1000块钱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到5万。11月21日,周口市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说明: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维权工作。
信息显示,截至11月24日下午3点,潼关肉夹馍协会近期开庭公告已达212个,案由主要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11月25日晚,潼关县县委县政府回应记者称,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成立了以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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